关于色法的最小单位
在《俱舍论》分别世品中,便提到了最小的色法单位:
分析诸色至一极微,故一极微为色极少。
关于“极微”,在不同的阿毗达摩经典中都有提到,如《大毗婆沙论》中:
答应知极微是最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抟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嗅甞。不可摩触故说极微。
也就是说,最小的色法单位即是“极微”,但是不包含任何性质。
但同样在《大毗婆沙论》中又提到另外一种关于“极微”性质的论述:
如观树林总取叶等。问为有一青极微不。答有。但非眼识所取。若一极微非青者。众微聚集亦应非青。黄等亦尔。问为有长等形极微不。答有但非眼识所取。若一极微非长等形者。众微聚集亦应非长等形。
在这里又认为“极微”是具有颜色、形状等性质的。
色法的组成规律
虽然对于“极微”的阐释,不同阿毗达摩的阐述存在着许不同,但是关于“极微”组成色法的规律大体上是相同的。在《俱舍论》中是这样写到其组成规律的:
谓七极微为一微量,积微至七为一金尘,积七金尘为水尘量,水尘积至七为一兔毛尘,积七兔毛尘为羊毛尘量,积羊毛尘七为一牛毛尘,积七牛毛尘为隙游尘量,隙尘七为虮,七虮为一虱,七虱为穬麦,七麦为指节,三节为一指……二十四指横布为肘,竖积四肘为弓谓寻,竖积五百弓为一具卢舍,一具卢舍许是从村至阿练若中间道量。说八具卢舍为一逾缮那。
可以知道以“极微”为基础单位,基本上是通过“7”的倍率进行组合,不断增加,最后组成了我们肉眼可见的色法。关于“7”的倍率在《大毗婆沙论》中也同样被提及到:
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七微尘成一铜尘。有说。此七成一水尘。七铜尘成一水尘。有说。此七成一铜尘。七水尘成一兔毫尘。有说。七铜尘成一兔毫尘。七兔毫尘成一羊毛尘。七羊毛尘成一牛毛尘。七牛毛尘成一向游尘。七向游尘成一虮。七虮成一虱。七虱成一穬麦。七穬麦成指一节。
所以,虽然在不同阿毗达摩中,对于“极微”的定义存在些许的不同各,但是其组成色法的方式是大致相同的。
瑜伽行派对“极微”的否定
从各阿毗达摩经典中,“极微”作为色法的最小组成单位,便承认了存在一个有实体的最小法,由此推断出存在一个实有的外在世界。
而在大乘佛教思想中,对实际存在是持否定态度的,以瑜伽行派为代表,认为提出了唯识无境的学说,即识之外没有一个实在的外境,尤以世亲菩萨所著的《唯识二十论》中对实在外境的破斥来阐发唯识之理。
在《唯识二十论》中便提到了对“极微”的否定: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
也就是指出前文所提到的,七个“极微”能组合成一个更大的单位,那么“极微”就必然存在六个面才能与另外六个“极微”互相接触、组合。既然“极微”还存在有六个面,那么“极微”依然是积聚而成的,就不再是最小的单位,就不能是那个“一” 。
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说极微是无方分的也不能成立。如果无方分即是代表没有体积,那么自然在光线照射下就没有影子 。由众多无方分的“极微”所组合而成的色法单位 ,自然性质同“极微”应该是一致,也是没有影子的。也就是“0”不管是与多少个“0”相加,最后的结果都是“0”,性质是不会有任何改变的,但是,这与现实常理相违的,世间这些色法都存在着影子,且都存在体积以及“质碍性”。
最后《唯识二十论》的主旨是通过否定“极微”是世间最小的色法单位,来否定这个世间是由一个实有的最小单位组成的,而从来否定识之外存在一个实在的外境。
“极微”学说的价值
虽然大乘佛教的教理对于“极微”是持否定态度,但是作为代表着当时对于世界对于宇宙认识的学说观点,阿毗达摩体系中对于色法的认识依旧是有价值的。
对于色法最小单位的认知,在佛教中被称之为“六师外道”中的顺世论就已经提出来了,随后“六派哲学”的胜论派以及正理派将其吸收,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影响着对于空间、世间的认知。随后,在《大毗婆沙论》中首次将“极微”说纳入,但是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事物的生成与毁灭与一切有部中“实有”学说的矛盾。虽然这种学说是较为粗糙的,但是也为以此作为起点,后来佛教展开了各种关于“极微”的讨论,如“极微”方分、“极微”相触、“极微”自旋等问题,使得这个学说更加完善、系统。
而在大乘佛教体系中,中观学派强调一切性空,事物是无自性的,那么作为色法最小的单位同样也是“性空”、“假有”的。而瑜伽行派也通过强调“识变”的功能,来阐释外境的“性空”,所以“极微”只是一种方便说,一种思维分析的产物。
通过疏理“极微”学说在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佛教思想中的价值,从而可以在某些方面反应出当时各部派的思想特点,以及大乘佛教思想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