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乘佛教的饮食禁忌
佛教将一切饮食统摄为“四药”,四药指的就是在四种不同时间段,可以食用的四种体性不同的食物,因为这四药是可以对治新、故二种病,所以称之为“四药”。
佛教自创立以来,起初奉行的便是托钵乞食的饮食制度。后来,随着佛教的发展以及向世界各地不同区域的传播过程中,为了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适应,而形成种种不同的饮食文化。其中,就出现了一些不同的饮食禁忌,如南传国家的上座部佛教,直至今日,沿用的还是托钵乞食的饮食制度;而北传至中国等地的大乘佛教,采用的则是在寺庙中进行过堂的饮食制度。相较于其它不同地域的佛教,汉传佛教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素食。汉传的大乘佛教依据《梵网经菩萨戒》、《楞严经》等经的教义,认为吃肉是会断大慈悲种。再后来又经梁武帝的影响,通过政治手段、经典教义,以此来倡导佛教的素食文化。直到现在,中国佛教还依旧保持着素食的优良传统。
对于食材的类别,人们通常会将食物和药物当成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佛教看来,不管是饮食还是药物,都属于“药”的范畴,一切可食用之物都可以称为“药”。佛教认为世间一切病苦,无非是心病和身病两种。心病是可以通过佛法去调伏、医治,而身病则是由四大不调引起的头痛脑热等身体上的病苦,以及由饥渴所导致的饥病,佛教认为饥病是世间最大病苦之一。而饥渴之病唯有饮食可以对治,所以佛教将饮食与药物统称为“药”。
如上所言,饮食是维持生命运转的根本,同时也是佛教律制中的重点关注对象。本文以素食与肉事禁忌为例,对大乘佛教关于饮食的禁忌进行讨论。
一、奉行素食的缘由
从教义上说,佛教自释迦牟尼创立以来,最初奉行的便是以托钵乞食的方式来长养自己的报身。不论施主供养什么,我们就吃什么,哪怕是鱼肉,也可以吃“三净肉”(即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
后来,伴随着大乘佛教的兴起,尤其是以汉传佛教为主的大乘佛教,对于食肉方面就有了更加严苛的规定,正如《梵网经》所言:
若佛子,故食肉, 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 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 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 犯轻垢罪。
由此可知,食肉的过患很大,所以佛制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之肉。除此之外,在《宝云经》中还提到,一切男女都是我们生生世世的父母,都互为六亲眷属 。若是杀害、食用任何众生,就如同杀害我们的亲生父母,食用其血肉一般。所以大乘佛教规定受了五戒和菩萨戒的信众不可以食肉。
从政治上说,中国汉传佛教的素食习惯,可以说是从梁武帝萧衍时期开始正式确立的。梁武帝在位期间,笃信佛教,曾经就有过四次舍身入寺的经历,被称为“菩萨皇帝”。武帝在位期间,不仅在治国方面富有韬略,在佛教的教理教义的研究上都有着不俗的研究。在位期间就曾提出“传统佛教僧伽的流弊,提倡菩萨慈悲严守戒行的新精神” ,以《梵网经》、《央掘魔罗经》、《大般涅盘经》等诸部大乘经典为依据召开两次大会,颁发了著名的《断酒肉文》 。武帝本人更是认为饮酒是断智慧之根,食肉是断大慈悲性种子,出家弟子既然秉承佛陀的教法,就应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不能因为口腹之欲,而断众生的命根。从公元519年开始,武帝就以自身的政治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彻底的推行了佛教素食运动。以《断酒肉文》来践行大乘佛教的菩萨道,以此来重新树立佛教僧尼“菩萨戒行”的新理念。在这一方面,武帝本人更是身体力行,并且严格监督僧尼对于《断酒肉文》新理念的实践。武帝这一举动,不论是在中国佛教史上,还是在世界佛教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理论上,宣扬了大乘佛教的众生平等的核心思想;在实践上,保证了佛弟子断食酒肉在中国的实施。再此以后,素食就逐渐成为了汉传佛教饮食传统的优良习惯。
从健康上说,素食有助于控制和减少负面情绪,能够使人清心寡欲、灵台清明,不会轻易被欲望所扰,而且还不易于引发一些心脑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等,有助于身心的健康和发展。
从修行上说,素食有助于打坐、诵经、持咒、忏悔,是修解脱之道的增上善缘。素食还有助于树立苦行的形象,是德行的象征,可以令人生起信心,对佛法生起恭敬之心,是弘扬佛法的增上善缘 。
##二、蔬菜中的禁忌——五辛
世人对于佛教的吃素,大多认为所有的蔬菜都是素食。殊不知蔬菜中亦有“五辛”是不可以食用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荤腥”中的“荤”。荤,是指有恶臭或者有异味的蔬菜,通常是指佛教中五种不能吃的蔬菜。对此,在《梵网经》卷二中就有所记载: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蕖。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以上五种蔬菜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辛。据《三藏法数》记载:
大蒜者,乃至荤至辛之物,也就是今天的大蒜;革葱,又称薤。
它的形状和韭类很像,又称山葱;慈葱,即现在的香葱;兰葱,也就是小蒜。但《杂阿含经》认为兰葱不是小蒜,而是木葱,也就是韭菜;兴蕖,叶似蔓菁,根似萝卜,不管是生的还是熟的都味臭如蒜,产自于阗国,华夏本土没有,所以就不作过多翻译解释 。关于五辛的危害,以及为何佛陀禁止食用五辛,在《楞严经》中对此都有所记载:
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修菩提者永断五辛。
由此可知,对于修解脱道的人来说,断食五辛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关于断食五辛,大部分是在大乘诸部经典中有所提及,并且都非常重视。而在汉译的四部《阿含经》和律典中,却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提到关于“五辛”和“五荤”的概念。在小乘的诸部律典中,唯有提到并且由佛陀亲自制戒的也唯有“制蒜戒”。
由此可知,早期佛教对于五辛的食用,并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和禁忌,但后来随着教团的扩张以及大乘佛教的发展,才渐渐形成了断食五辛的规定。直接从修行和威仪上出发,制断因为食用五辛而带来的种种不利于修道的内因和令信众讥嫌的外缘。
##三、食肉的过患
汉传佛教明确禁止食用鸡、鸭、鱼等一切肉类。认为佛弟子既然开始修学大乘,就应当以慈悲为先,怎么可以还有修学大乘之后,还去做伤害众生之事。正如《梵网经》所言: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由此可知,食肉过患很大,会断大慈悲性种子。在《楞伽经》中,更是提到食肉有十种过患:一、众生在无始以来,于轮回中生死流转,生生世世中都常常互为父母或者是六亲眷属,应对一切众生作亲友想,所以不应该吃;二、屠夫将畜生和狗狐人马等肉杂卖,为避免食其同类之肉,所以不应该吃;三、肉是由禽兽交合,父精母血和合所成,秽恶不堪,腥臊难闻,想到要吃进嘴里,更是恶心的不行,所以不应该吃;四、吃众生的肉,会有气血等不净之气,会令众生害怕,生怀恨之心,所以不应该吃;五、吃肉会使修行者慈悲之心生不起来,所以不应该吃;六、吃肉是愚痴不净的人所为。若是吃肉,会有很多不好的名称,所以不应该吃;七、吃肉会使各种咒术失效,所以不应该吃;八、吃肉过多,凡遇畜生等类,便不自觉会想此肉是何种味道,慈爱之心不生,所以不应该吃;九、有三种过失,因为诸天是清净的,吃肉的人会被诸天所弃。不修善法,多做噩梦。吃肉的人,身怀畜生的气息,会吸引虎狼等类,会被其吃掉。所以不应该吃;十、吃肉的人,山珍海味,吃多了会不满足,会导致想吃人肉,所以不应该吃 。通过以上佛陀所宣说食肉的十种过患,细细思维,确实会有如此过患,而且都是离我们很近。中国汉传佛教的良好素食习惯,得益于梁武帝的《断酒肉文》颁布以及王侯将相、士大夫阶层的大力支持和实行,使其能够深入人心,才能得以代代流传。
然而在《阿含经》和小乘诸律中,并没有明确不能吃肉的经文和戒条记载。反而在戒律中,却有提及檀越拿鱼、肉等来供养比丘。在这一点上,唐朝道宣律师持强烈的反对意见,正如《四分律行事钞》里所记载:“诸律并明鱼肉为时食,此是废前教” 。由此可见,在佛陀时期,佛教奉行的是檀越供养什么就吃什么的原则,没有那么多的禁忌。正如《十诵律》中就有提到:
从今听食五种蒲阇尼食,谓饭、麨、糒、鱼、肉,五种食自恣受。
除此之外,在《摩诃僧祇律》卷十六中就有居士通夜煮肉,做麦饭肉段供养比丘的记载。 不仅如此,在《阿含经》和诸部律典中就有提婆达多和外道就把“不食鱼、肉”列为禁忌,以此来对抗佛陀的记载 。由此可知,早期的佛陀对于食肉这一观念比较放开的,对于这一现象的出现,可能也是因为托钵乞食的缘故。檀越供养鱼就吃鱼,供养肉就吃肉,不会因为所谓的食物禁忌,给檀越生活带来不便,从而断了别人培植福报的机会。但是比丘也并非什么肉都会吃,在吃不同的肉也会有不同的规定。
在食物的获得方面,在《五分律》中就提到,比丘不得向檀越乞讨“乳、酪、酥、油、鱼、肉”等诸多“美食” ,违者犯波逸提罪。
在肉的种类方面,《五分律》中认为人肉、狮子肉、虎肉、象肉、熊肉、马肉、蛇肉、狗肉等都是不可以吃的,吃了就犯突吉罗罪 ,在这一方面的制戒因缘也多是随顺世间的缘故。对此,《四分律》中记载的则与此处所提的略有不同,这里面少了蛇肉,而多了罴肉、豹肉和毒虫 。《十诵律》中还认为猕猴肉和人肉比较相似,所以也不可以食用 。
在肉的性质方面,佛教有“三净肉”的说法。三净肉,通常是指不故见(不亲眼所见是特地为“我”而杀)、不故闻(不亲耳听到是特地为“我”而杀)、不故疑(不曾见到现场有特地为“我”而杀的迹象),只有具足这三种情况的肉才能算是“三净肉”,才可以为僧众所食。对于三净肉的说法,在《四分律》和《五分律》中都有着明确的记载。关于“三净肉”若为任意佛弟子所杀,都不可以吃。正如《行事钞》引《摩诃僧祇律》记载:
若为比丘杀者,一切七众不应食,乃至为优婆夷杀,七众不食亦尔。
由此可知,因为七众都受佛戒,为七众任何一人而杀,都是不应该吃的。对于三净肉的说法,大乘经典则持不同意见,据《涅盘经》记载“三净肉”只是佛陀随缘渐制 ,也可以说是佛陀“随方毗尼”中的方便罢了,但是因为吃肉会有种种过患,所以佛陀规定弟子不应该吃一切众生的肉。除此之外,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就有提到“沽酒市脯不食” ,世俗之人都是如此,更何况是出家修出世解脱之道的僧人呢?就应该以不食酒肉为意旨,怎么还会去贪食酒肉呢?
四、结语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以来,在当时的社会影响来说还比较小,后来经过南北朝时期的帝王推崇,迅速发展,到隋唐时期发展至巅峰,后来随着古代社会的转型,中国佛教逐渐向民间化、世俗化发展,由“出世”走向“入世”。
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之影响,其思想早就已经在中国深深扎根,早就已经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在素食方面,佛教在中国并非是最早提出素食概念的。例如,儒家认为在服丧和祭祀先人期间是要吃素的,通过以这种方式来缅怀先人,来表达对先人的不舍和留恋,这同样也是中国孝道的重要表现方式。
除此之外,素食还契合了儒家五常中“仁”的思想,正如《孟子》中所记载:“见其生,不忍见其死! 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而道家也是积极倡导清心寡欲的饮食观,认为素食同样也是美德的一种体现。而一些文人雅士,他们认为吃肉会使人气浊,但吃素却可以使人气清,为了追求这种气清的状态,所以也奉行素食 。佛教的素食运动可以说是在梁武帝颁布的《断酒肉文》的时候开始实施的,因佛教认为食肉断大慈悲种,酒是放逸之门,饮之会违犯其余诸戒,为此特开遮戒。故大乘行者应当断食酒肉,一则利益众生,二则长养慈悲之心,三则增长智慧。道宣律师在其《四分律行事钞》中也提到,鱼肉为时食,是废前教,故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