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菩萨戒中的燃身供养

在普陀山的潮音洞前,矗立这一块“禁止舍身燃指碑”,有这样一段碑文:“禁止舍身燃指。观音慈悲,现身说法,是为救苦救难,岂肯要人舍身燃指。今皈依佛教者,信心修,众善行,自然圆满。若舍身燃指,有污禅林,反有罪过。为此立碑示谕,倘有愚媪村氓,敢于潮音洞舍身燃指者,住持僧即禁阻,如有故犯,定行缉究。”

从这块碑文信息来看,世俗管理者对于“舍身燃指”的行为是勒令禁止的。但是纵观历史,“焚身燃指”的行为存在久已且当代依然存在。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其背后应该有着更深一层值得讨论的地方。

佛传本生故事中的舍身行为

通过在大藏经中检索,在佛传本生故事当中便已经存在着具有忍辱牺牲精神的“舍身”、“自残”苦行行为。所谓本生故事,就是指佛陀在因地还未成佛,尚为菩萨时修行的各种故事。所以在本文中,我们所讨论的舍身行为都是建立在以佛教中“六道轮回”及“三世因果”的理论为前提下进行的。

摩诃萨埵以身施虎

这个本生故事讲的是,在大宝国国王有三个王子,其中最小的一个王子叫摩诃萨埵,便是佛陀因地的某一期。一天,三个王子骑马到树林里游玩,遇到了一只老虎和几只幼虎因为饥饿躺在地上奄奄一息。于是兄弟三人决定去救助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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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开两位兄弟之后,萨埵太子刺破自己喉咙,从山上跳下,以此来喂虎。在《贤愚经》卷1中:

「如是經久時,摩訶薩埵命終之後,生兜率天」(CBETA 2021.Q3, T04, no. 202, p. 353a20-21)

交代了萨埵太子最后往生兜率天。

尸毗王本生故事

这个本生故事的内容是,在佛陀因地的某一期为尸毗王时,一天帝释天为了考验尸毗王是否为菩萨,便化成的老鹰追逐一只鸽子,而鸽子躲在尸毗王的腋下寻求保护,尸毗王便割下自己的肉喂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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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事的最后帝释天问尸毗王这样做后悔吗,《贤愚经》卷1中:

「王即立誓:『我從始來乃至於今,無有悔恨大如毛髮,我所求願,必當果獲。至誠不虛如我言者,令吾身體即當平復。』」(CBETA 2021.Q3, T04, no. 202, p. 352b3-7)

说完之后,尸毗王的身体便回复如初,且比以往更加健硕。

毗楞竭梨王本生故事

这个本生故事讲的是佛陀在因地为毗楞竭梨王时,为普救众生,广求妙法。一个名叫劳度叉的婆罗门自称可以传授妙法,但听法者必须先在身上钉一千颗钉子。毗楞竭梨王不惜自己身命欣然应允,让劳度叉在身上钉了一千颗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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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故事的最后,帝释天看到身上满是钉子的毗楞竭梨王,问他这样做后悔吗,毗楞竭梨王是这样说的,《贤愚经》卷1:

「王尋立誓:『若我至誠,心無悔恨者,我今身體,還復如故。』」(CBETA 2021.Q3, T04, no. 202, p. 350c7-9)

说完之后,毗楞竭梨王的身体便回复如初。

小结

佛传本生故事当中“舍身”、“自残”行为,并非是毫无目的和逻辑的,故事的核心都是围绕着菩萨道精神而展开的。并且在故事之中也将其因果关系也说明了,只要至诚相信菩萨道并发大愿修行,便能招感好的果报,最终成就佛道。

菩萨戒中关于燃身的戒条

通过检索《梵网经》中的戒条,在《梵网经》卷2中: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CBETA 2021.Q3, T24, no. 1484, p. 1006a16-24)

《梵网经》卷2中也有提到: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CBETA 2021.Q3, T24, no. 1484, p. 1009a20-24)

以上便是《梵网经》中关于燃身供养的内容。

大乘经典中关于燃身供养的经文

大乘佛教思想中菩萨道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所以,如果将视角从菩萨戒中放大到整个大乘佛教经典中,关于燃身供养的经文亦有存在。

在《法华经》的药王菩萨本事品中,便有燃身供佛的记载,在其中也提到了:

「宿王華!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若復有人,以七寶滿三千大千世界,供養於佛,及大菩薩、辟支佛、阿羅漢,是人所得功德,不如受持此法華經,乃至一四句偈,其福最多。」(CBETA 2021.Q3, T09, no. 262, p. 54a12-19)

在《楞严经》中也有提到过燃身: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挹世間永脫諸漏」(CBETA 2021.Q3, T19, no. 945, p. 132b13-17)

在两部经典当中,关于燃身供佛都有一个大前提,便是发至诚心求道。这一点是需要非常强调的,且两者之间是先后关系,并非是平行关系。

现实中的“燃身”行为

大足石刻柳本尊十炼图

在大足宝顶山石刻群中,有一壁大型的雕刻图。在其最上层,记录了在四川开创瑜伽密教的柳本尊的事迹,也被称之为“十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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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雕刻旁的铭文可以知道,其“十炼”分别为:炼指、立雪、炼踝、剜眼、割耳、炼心、炼顶、舍臂、炼阴、炼膝。柳本尊通过这种“自残”修行行为,在四川地区弘扬密教,甚至被称之为“唐瑜伽部主总持王”。

燃指燃戒疤

在汉传佛教中也存在着类似的“燃身”行为。

在三坛大戒戒场中,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打沙弥,跪比丘,火烧菩萨顶”,其“火烧菩萨顶”就是指的是在头顶上燃戒疤的行为。在汪曾祺《受戒》小说中,也详细描写过这个现象。通过将处理过的熟香放在头上,排列出12个、9个、6个或者3个的图形,点燃熟香,在几分钟之后便将皮肤灼烧出圆形的疤痕,后经过调养,在头上便留下了白色的圆点,这也算是汉传佛教僧人一个独特的特征。除了燃戒疤之外,还有燃指,特别是近代禅门泰斗虚云老和尚燃指的事迹,亦是广为流传,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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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戒燃戒疤的行为,从元代开始便是强制性要求的,所以对于不同体制的人,对其耐受度是不同的,或多或少都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因为燃戒疤导致发炎感染而失去生命的情况也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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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新中国,中国佛教协会于1983 年发文《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中说:受戒时在受戒人头顶烧戒疤的做法 “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至此燃戒疤行为便从强制性转变为由个人发心决定。

燃身供佛与世间伦理的矛盾

世俗层面

从世俗角度来看上文中提到的行为,普遍来说是不被人接受的。这与中国自古以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有关,儒家思想强调爱惜身体,爱惜生命。

在《论语》中有一则事迹: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其内容讲的是,一天曾子生病,他便把弟子召集来:“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诗经》上说:‘战战兢兢,好像面临着深渊,好像走在薄薄的冰层上。’从今以后,我才知道自己可以免于祸害刑戮了!学生们!”
这一则中主要表达了保全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其背后的深意是孝道。儒家强调礼教,所以每个人都要遵守其身份所应尽的责任。作为子女,照顾父母是应尽的责任,这也便是孝道。保全自己的身体,才能更好的照顾父母,损伤了自己的身体,自己都无法照顾自己,如何再去照顾父母。
在《礼记・祭义》中有: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

在《孝经・开宗明义章》中也有: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对于身体的爱护是十分看重的,任何损害身体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有悖于礼教的。
在《高僧传》中便有 “忘身篇” 和 “遗身篇”,专门记录了不少舍身修行的事例。在大多数故事的结尾中,尤其是在凡俗庶民面对“舍身”行为时,除了赞叹之外,还有悲叹,但并无太多反对的意味。

但从管理者的角度而言,他们却并不希望看到这种“舍身”、“自残”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冲击,更甚者还要提防别有用心者,利用这种行为所策划的恐怖活动,对民众心灵上所造成的冲击和引起社会集体恐慌。

佛教层面

从世俗角度而言,是比较反对这种行为发生的,但如果将角度从佛教层面来看这种行为,确有合理性的解释,我从以下几点分析:

一、佛教是“中道”的

佛教教义中一个重要的思想便是“中道”,即在任何事物的选择上不偏向极端。所以,释迦摩尼佛在成道之前也证明了其苦行方式的不可取。在看待这个矛盾上,需要将这一点放在首位。

二、破相

佛教中的“缘起性空”思想,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独立存在的事物,也没有恒藏不变的东西,世间的一切都是由因缘和合所生。 正是因为是由因缘和合所生,所以这个事物是假有的,无常的,所以其本性是空。
所以我们的身体也是因缘假合的,用禅宗的一个词将其称之为“臭皮囊”。所以基于这个观点,通过“燃戒疤”、“燃指”等行为来告诫修行者不要执着于此期生命,不要执着于此期生命的正报。因为如果不寻求解脱之道,便始终在六道中流转,永无出期。

三、真法供养

关于《法华经》中药王菩萨的燃身供养,在智者大师的《法华文句》中是这样解释道:

“真法供养者。当是内运智观观烦恼因果,皆用空慧荡之,故言真法也。又观若身若火、能供所供皆是实相。谁烧谁然、能供所供皆不可得。故名真法也。”

智者大师将智慧比作火焰,烦恼如自己身体,用智慧烧尽烦恼,便是真法供养。所以应当正确理解其经义,燃身供养与烧身苦行并非等同。如对法义的理解不够,仅仅便是功德焚身,如外道一般。

四、宗教传播中的流弊

但是在宗教传播过程中,会因为社会特性,导致出现各种流弊。为了迎合某些特定人群,将佛教中经文断章取义,少了思择和明辨,而成为所谓的“方便法”,甚至发展成为极端。

小结

用圣严法师的话来做总结: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为为标准,以人间的伦理思想为基础,若有违背常情常理的行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当用的,否则会使自己产生更大的烦恼,并且招致他人的物议。修行应根据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间身修行,佛法应是普遍大众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强调特殊的菩萨行,而忽略了人间性、人类的共同性以及社会的普遍性,那就很难产生普化世间的功能,至多只让人评为奇行和异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够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能达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后记

本文因为个人能力有限,对于文献的查找能力不够,所以还不完全称之为讨论菩萨戒的燃身供养,或许只能称之为《梵网经》中的燃身供养吧。同时其思考角度也不够全面,无法将这个问题完全阐释清楚。如有错误,望法师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