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瑜伽系菩萨戒中的“受体”要求

从“菩萨戒”的定义引申

菩萨,亦称菩提萨埵,意译觉有情、道众生、道心众生等。菩萨有两个含义:

  1. 发菩提心,终成佛道。
  2. 自觉觉他,自利利他。

“戒”者,梵语“尸罗”,义为清凉。在《大乘义章》中云:

“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热,戒能防息,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

即我们的“身口意”三业被烦恼所烧,“戒”能防护我们的三业不被毒火所烧,从而三业自在,故名清凉。所以”戒“有自我轨范的含义,是身口意的修学轨范。通常“戒”是由几部分组成的:“受体”、“随行”、“失舍”。自然,“菩萨戒”即是关于发菩提心自利利他的行者的一种自我修学轨范。那么“菩萨戒”也可以分为“受体”、“随行”、“失舍”这三个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菩萨戒的“受体”,从字面上便可知道是“菩萨”,也就是前文中解释的,发菩提心自利利他的行者。在不同的菩萨戒体系中都有类似的描述。在《梵网经》卷2中便提到了其“受体”是一切众生: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CBETA 2021.Q4, T24, no. 1484, p. 1004a19-20)

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蕑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CBETA 2021.Q4, T24, no. 1484, p. 1008b21-24)

而《优婆塞戒经》中则将“受体”即菩萨的范围缩小为优婆塞,但是区别于小乘中的优婆塞,特指发了菩提心的优婆塞。
在瑜伽系“菩萨戒”中对“受体”的要求,虽然也是“菩萨”,但是按照瑜伽系的教理学说,对“菩萨”的定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规范,那就是需要“如来种姓”。正是由于瑜伽系这一独特的学说,便引出了关于“如来种姓”的讨论。

瑜伽系关于“如来种姓”的讨论

关于“如来种姓”,便引申出瑜伽系中“五种性”思想的论述。关于众生是否成佛的问题,不同的经典的论述各有不同。而汉地瑜伽系的“五种性”的思想始见于玄奘法师所译从印度带回的经典。玄奘法师在印度求学时期就对此事犹豫过(fn),并被戒贤论师呵斥过,在《瑜伽論記》卷13中就记载了这件事:

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種論之。語戒賢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文。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損。(CBETA 2020.Q1, T42, no. 1828, p. 615a28-b2)

同时关于“五种性”说的具体内容,并非是“一蹴而就”,在不同经典中都有提及,甚至在瑜伽典籍中记载都稍有差异。首先在《解深密经》中,佛陀就指出了:

復次,勝義生!諸聲聞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隱涅槃。諸獨覺乘種性有情、諸如來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隱涅槃。(CBETA 2020.Q1, T16, no. 676, p. 695a13-17)

佛陀在经中说明了声闻乘、独觉乘、如来乘种性有情最终都能证得无上涅槃。在这里出现了普遍的“三乘”,也就是最基本的“三种性”。紧接着佛陀在进一步说道: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CBETA 2020.Q1, T16, no. 676, p. 695a22-26)

也就是说,只趣向寂静、放弃利益众生的一向趣寂声闻种性,即定性声闻种性,最终是无法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也就是在这“二乘”之中,也存在不能证得无上涅槃的,也就是“决定二乘”。随后《解深密经》中继续讲到: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CBETA 2020.Q1, T16, no. 676, p. 695b3-8)

从上面的《解深密经》文本中,可以知道的有如下几种种性:

  1. 能悟入真如的如来乘种性(大乘种性)
  2. 回向菩提的声闻种性(不定种性)
  3. 无法证得涅槃的一向趣寂声闻种性(决定种性)
    从《解深密经》开始,便有了“决定种性”这个概念。而在《瑜伽师地论》中更加进一步将种性进行了说明:

云何所成熟補特伽羅。謂所成熟補特伽羅略有四種。一者住聲聞種性。於聲聞乘應可成熟補特伽羅。二者住獨覺種性。於獨覺乘應可成熟補特伽羅。三者住佛種性。於無上乘應可成熟補特伽羅。四者住無種性。於住善趣應可成熟補特伽羅。諸佛菩薩於此四事。應當成熟如是四種補特伽羅。是名所成熟補特伽羅。(CBETA 2020.Q1, T30, no. 1579, p. 496c12-19)

《瑜伽师地论》先列出了四种种性,也就是:声闻种性、独觉种性、佛种性、无种性。随后说明了其这四种“种性”最后所能达到的修行成就:

安住種性補特伽羅。種性具足能為上首。證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界……聲聞種性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性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性以無上乘能般涅槃。(CBETA 2020.Q1, T30, no. 1579, p. 502a9-19)

最后在《瑜伽师地论》中将不定种性单独说明:

聚者。有三種。一邪性定聚。二正性定聚。三不定聚。邪性定聚。復有二種。一本性邪性定。二方便邪性定。正性定亦有二種。一本性正性定。二方便正性定。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不定。二方便不定。(CBETA 2020.Q1, T30, no. 1579, p. 656b1-6)

至此,瑜伽系的“五种”思想已经基本清晰:声闻乘种性、独觉乘种性、如来乘种性、无种性、不定种性。如图所示:
(img)
而关于“如来种姓”的定义,在《瑜伽师地论》中是这样解释的:

安住种性堕决定者。谓诸菩萨住种性位。便名为堕决定菩萨。何以故。由此菩萨若遇胜缘必定堪任证于无上正等觉故。(CBETA 2021.Q4, T30, no. 1579, p. 547a7-10)

也就是说,只有“菩萨种姓”(如来种姓)的行者,在因缘和合的情况下,发菩提心,是最终能成佛的那个根本因。

瑜伽系“菩萨戒”中种姓要求的逻辑性

那么,为什么在瑜伽系“菩萨戒”中对受体的要求是“如来种性”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并非是受了“菩萨戒”就是“菩萨”了,实际上是,先要发起大乘“菩提心”,才能有资格去求受“菩萨戒”。
按照瑜伽系的学说逻辑,并非是所有的有情都能够发起“菩提心”,只有“如来种姓”才能发起“菩提心”,而其他三类种姓是无缘于大乘佛法,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发起“菩提心”的。所以,实际情况是,瑜伽系“菩萨戒”受体的要求看似是一个筛选机制,其实只是在阐述这一种情况。
也正是因为瑜伽系独特的“五种性”学说,所以才有了对其“菩萨戒”的“受体”进行更加细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