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妄计性
在《楞伽经》中有这样一段经文:
「復次,大慧!法性所流,佛說一切法自相共相,自心現習氣因相,妄計性所執因相,更相繫屬,種種幻事皆無自性,而諸眾生種種執著取以為實,悉不可得。
「復次,大慧!妄計自性執著緣起自性起。大慧!譬如幻師以幻術力,依草木瓦石幻作眾生若干色像,令其見者種種分別,皆無真實。大慧!此亦如是,由取著境界習氣力故,於緣起性中,有妄計性種種相現,是名妄計性生。大慧!是名法性所流佛說法相。」(CBETA 2021.Q3, T16, no. 672, p. 596b14-24)
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知道“法性所流身”即报身佛,说一切法都是由自相与共相而被认知,与习气因缘相对待,但是却不知道都是由自己心所变的,都是不真实的,且这种妄计性都是由于执着于依他起缘起而生起的。
妄计性
关于妄计性,在《楞伽经》中:
「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識、二種無我,悉入五法。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如日光俱。種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CBETA 2021.Q3, T16, no. 670, p. 511b2-7)
这里交代的三自性即缘起自性、妄想自性(妄计性)、成自性,其实也对应着唯识唯识中的三自性: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所以关于“遍计所执性”在经典中是如何阐述的呢?在《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中是这样解释道的:
「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CBETA 2021.Q3, T16, no. 676, p. 693a17-19)
在《唯识三十论颂》中对于“遍计所执性”的阐述是这样的: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CBETA 2021.Q3, T31, no. 1586, p. 61a14-15)
在集大成的《成唯识论》卷八中进一步对《唯识三十论颂》中的颂文解释道: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CBETA 2021.Q3, T31, no. 1585, p. 45c14-19)
大意为有情众生把世间的各种事物,都认为是实有的,妄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为真实的我、真实的法,因而周遍计度。但是这一切的世间万法都是“唯识所变”的,确实为有情的虚妄分别所造成的,所以称之为“遍计所执性”。
再回到上文《唯识三十论颂》中关于“遍计所执性”的颂文: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CBETA 2021.Q3, T31, no. 1586, p. 61a14-15)
《成唯识论》中记载了护法论师对此颂文的观点,认为这段颂文交代出了能遍计以及所遍计:
- 能遍计:与所遍计为能所关系。颂文中的“由彼彼遍计”,指的遍是能遍计之识。“遍计种种物”就是指所遍计之境。而后两句“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遍交代了“遍计所执性”。而关于第一句中的遍计之识,||护法论师认为只有第六、第七识是“能遍计”之识。||
- 所遍计:即遍计所执之法。是虚妄的分别心识,对所缘境起周遍计度,分别执为真实的我、真实的法,而这些被分别的种种事物,便是所遍计。窥基法师在《成唯识论述记》卷九中进一步解释道:“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即所遍计并不是指在心识之外存在着一个实境,而是能遍计之识,误将幻有的事物当作了真实,便是“唯识无境”。
二取
纵观整个《楞伽经》的经义,其宗旨便是“唯识无境”,将其展开又可以分为“无外境”与“无二取”。“无外境”在上文中简单叙述了,而“无二取”指的是“无能取所取”。同时作为唯识一切法义的根本,在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幻有)为中心。诸法因缘而起,而有情众生对因缘和合的假法,执着计较并认为是真实的我、真实的法,这便是“遍计所执性”(无)。如果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诸法缘起即“缘起性空”,诸法皆无实性,便是“圆成实性”(真实有)。那么“无二取”中的“二取”便也指的是遍计所执性,即妄计性。
二无我
人无我
经中“唯识无境”思想,又与经中的“二无我”(人无我与法无我)思想联系紧密。在经中:
「蘊、界、處離我我所,無知愛業之所生起眼等識生,取於色等而生計著」(CBETA 2021.Q3, T16, no. 672, p. 598a12-14)
无论是从五蕴、十八界还是十二处等范畴说凡夫境界,都是无人我的。既然是无人我的,那么蕴、界、处也就不属于那个不存在的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就是没有一个我能产生出了蕴、界、处等诸法,但却由虚妄执着而显现的十二因缘在不断相续,而显现出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假象。
同时佛陀又指出,这个不断相续显现的境界,却也没有一个恒常不变的我于其中出入,同时也没有一个我在主宰这些境界,这便是“人无我”。
法无我
随后佛陀又说明了“法无我”思想:
「大慧!云何為法無我智?謂知蘊、界、處是妄計性,如蘊、界、處離我我所,唯共積聚愛業繩縛,互為緣起無能作者,蘊等亦爾離自共相,虛妄分別種種相現,愚夫分別非諸聖者」(CBETA 2021.Q3, T16, no. 672, p. 598a21-25)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是识虚妄分别执着所妄现的境界。是本来不存在的,这便是 “法无我” 的含义。经文中的 “无能作者”,就是指不存在创造出并主宰蕴界处的第一因,便又点出了“无人我”。
所以,蕴界处本身也根本就不存在,都是识中的种子起现行,现行熏种子。如此互相缘起的影像在显现,所以没有一个独立存在心外的境界。虽然蕴界处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凡夫由于迷惑颠倒妄想而感觉存在,所以便是凡夫妄想分别执着的幻觉境界,而不是一切圣人证见的本有的真实境界。